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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集体
公司总部 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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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6日,宏源公司与工会、人事部在南门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店统一签订了《集体合同》及附件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工会主席关于《集体合同》及附件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协商过程的说明,大会一致认为:《集体合同》及附件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内容,符合宏源餐饮公司实际,体现了企业与工会共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的公司管理理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
  《集体合同》是以北京市总工会非公企业范本为基础对各项条款中涉及到员工具体利益的内容都做了明文规定。合同约定宏源公司的最低工资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高出100元,集体合同还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进行了细化,除列入了相关规定,还将公司制定的有关孕期女职工享受特殊待遇的条款纳入其中。
  大会决议中希望公司和公司工会双方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保证履约率,确保员工在工会的组织下,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为宏源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